新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重点信息
阅读:109次 更新时间:2025-09-18
为进一步加强质量认证行业公信力建设,压实认证机构主体责任,提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性,国家认监委组织对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》(国家认监委 2016 年第 20 号公告,简称 “旧版规则”)进行修订,发布新版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》(简称 “新版规则”),新版规则自2026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,旧版规则同时废止,届时所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需按新版规则实施。
二、认证规则换版过渡期安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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过渡期为2025 年 8 月 31 日至 12 月 31 日,期间新旧版本规则并行适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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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已持有旧版规则认证证书的组织,认证机构可根据其申请,结合年度监督或再认证审核实施换版审核;符合新版规则要求的,换发新版规则认证证书,新证书有效期与原证书有效期保持一致。
三、新版规则需重点关注的新要求
(一)认证业务范围划分
质量管理体系(QMS)认证业务范围划分为39 大类;认证机构拟开展某类 QMS 认证业务的,需具备至少 2 名对应专业领域的审核员。
(二)审核员工作量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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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名审核员参加包括 QMS 在内的管理体系现场审核时间总和,不应超过180 天 / 周期年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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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均每名审核员匹配的包括 QMS 在内的管理体系有效认证证书总数,不应超过50 张 / 周期年。
(三)审核组组成与审核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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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核组应至少包含 1 名专职审核员,且该专职审核员需全程参与 QMS 审核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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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核组应至少有 1 名与认证委托人所属认证业务范围相匹配的 QMS 专业人员(技术专家工作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间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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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核组需通过面对面访谈等形式,重点审核认证委托人最高管理者在 QMS 中发挥的领导作用,并保留现场图片 / 音像、审核记录等证明材料。
(四)初次认证审核时间间隔
初次认证审核的第一阶段审核与第二阶段审核,时间间隔最短不应少于5 日,最长不应超过6 个月。
(五)认证转换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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认证机构与原发证机构的认证业务需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,且均具备获证组织所属认证范围的认可资格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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拟转换的认证证书需处于有效状态,且带有认可标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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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我国境内开展的所有 QMS 认证活动,认证决定过程必须在境内实施,且由境内专职认证人员作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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认证机构需按新版规则附录 C 要求对认证证书编号;在境内使用的认证证书,需使用中文。
(六)认证费用支付要求
认证费用应由认证委托人直接向认证机构支付,不得通过第三方支付。
(七)认证证书查询与宣传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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认证机构需通过自身网站或其他形式,向公众提供认证证书有效性的查询方式,不得仅提供 “国家认监委” 或 “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(认 e 云)” 的查询路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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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得以 “认证证书在国家认监委网站可查” 或近似表述进行广告宣传。
(八)信息保密与数据存储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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认证机构对认证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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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我国境内开展 QMS 认证活动时收集和产生的重要信息、数据,需在境内存储,确保信息与数据处于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状态。
四、各方落实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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认证机构:需组织开展新版规则学习培训,及时修订管理及技术文件,调整完善认证程序,确保认证人员能力及认证活动全过程符合新版规则要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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获证组织:需加强新版规则学习,提升人员能力,适时完成体系换版,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满足新版规则要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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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场监管部门:将开展新版规则实施情况评估,加强监督执法,对违规行为 “零容忍”,强化案例警示,形成有效震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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